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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签合同吉日

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25-09-20
摘要:2025年签合同吉日相识未深者,彼此间建立完全信任实属不易,尤其在金钱交易中更是如此。合约的法律效力能有力规范双方行为,避免欺诈,故商业合作中签订合约至关重要。欲知9月合约签订的吉日,具体是哪几天?9月签合约黄道吉日公元九月十日,农历月初八,周一,今日宜,2025年签合同吉日

 

2025年签合同吉日

相识未深者,彼此间建立完全信任实属不易,尤其在金钱交易中更是如此。合约的法律效力能有力规范双方行为,避免欺诈,故商业合作中签订合约至关重要。欲知9月合约签订的吉日,具体是哪几天?

9月签合约黄道吉日

公元九月十日,农历月初八,周一,今日宜冲猪(己亥),忌东向。

公元9月16日,农历八月初七,周日,今日宜避蛇煞,方位忌西。

公元九月十八,农历八月初九,星期二,逢羊日(丁未),忌东向。

9月21日,农历八月十二,周五,冲狗之日,庚戌年,宜避南煞。

9月30日,农历八月廿一,周日,冲羊(己未),煞东。

9月签合约吉日宜忌

公元九月十日,农历月初八,周一,今日宜冲猪(己亥),忌向东方行。

宜嫁娶、纳采、订盟、祭祀、祈福、求嗣、开光、解除、进人口、入宅、移徙、出火、安床、开市、交易、签合约、挂匾。

忌:安葬事宜、纳畜活动、出行计划、丧葬仪式、伐木作业、栽种行为、建造庙宇、搭建桥梁。

公元9月16日,农历八月初七,周日,今日宜避蛇煞,方位忌西。

宜出行、开市、交易、签约、安装机械、点火、上梁、搬家。

忌:嫁娶安葬动土造桥

公元九月十八,农历八月初九,星期二,逢羊日(丁未),忌东向。

宜嫁娶,造车器安装,举行机械祭祀祈福,开光仪式,安放香炉,出火启程,开业庆典,签订合约,动土修造,移徙入住,破土安葬。

忌:纳采订盟架马词讼开渠

9月21日,农历八月十二,周五,冲狗之日,庚戌年,宜避南煞。

宜:订盟纳采,祭祀祈福,安香出火,修造动土,上梁安门,起基竖柱,定磉开池,移徙入宅,签合约,破土启工。

忌:嫁娶、建庙、架桥、造船、筑灶、安葬事宜,皆不宜进行。

9月30日,农历八月廿一,周日,冲羊(己未),煞东。

宜:举行祭祀、会聚亲友、纳采婚嫁、开光塑绘、举行斋醮、安放香炉、开市交易、签订合约、除旧布新、穿戴新衣、入殓仪式、迁移灵柩、安葬事宜、赴任任职、迎接人口、出行远行、裁制衣物、修建房屋、动土奠基、上架梁木、经络针灸、进行交易。

忌:入宅伐木

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

一、合同的定义及形式

合同,系平等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间,就设立、调整或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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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相关条款,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书面、口头以及其他各类形式。

一、书面要求。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,若规定需书面形式,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。如《合同法》、《担保法》明确指出:融资租赁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,以及保证合同、抵押合同、质押合同等,定金约定亦需书面。若双方约定合同需书面形式,亦应遵循。若法律、法规或双方约定需书面形式,而未采用书面形式,合同无效。然而,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,合同仍成立。同样,在签字或盖章前,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获对方接受,合同亦成立。

2. 口头协议亦能构成合同。口头合同,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合同形式,虽便捷,却易在履行时引发纠纷。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,建议避免采用口头形式。例如,街头购物如购买衣物、蔬菜等,即属此类情形。

3、电子合同形式,即电子邮件、传真等以电子数据形式构成的合同。此类合同,目前应用尚不广泛,其不足之处在于,一旦发生纠纷,其证据效力往往不及书面合同,故建议尽量避免使用。

对企业而言,合同往往涉及重大且复杂的商业活动,通常非即时结算,故宜优先采用书面形式。贵公司在此方面表现卓越,无论合同规模大小,均采用书面形式,并实施严格的合同联签制度,此举措实属难得。

二、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

在着手拟定或正式签署合同之际,务必先行明确合同签订的初衷与目的。

1. 明确合同谈判的底线。合同签署环节,商务谈判至关重要,其核心是双方就条款权利与义务进行讨价还价。确立己方谈判底线至关重要,即区分可妥协与必坚守之处,这有助于我们在合同签订时有的放矢。

2,务必厘清合同签订的核心宗旨。唯有洞悉合同目标,方可洞察合同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,进而明确合同属性与准确名称,合理规划双方权益与违约责任,确保合同效力,并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。

三、关于合同起草与签署的基本规范,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:

合同之根本原则,旨在对合同关系的本质与规律进行精炼概括,其影响力贯穿合同全程,更具备突破合同局限性的核心价值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确立的五大原则包括:第三条的平等原则、第四条的自愿原则、第五条的公平原则、第六条的诚信原则以及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则。这些原则为合同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了明确准则,确保合同总体上不违背这些基本准则。

在合同编制及签署环节,除须恪守既定基本准则之外,更应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原则:。

1,己方起草原则

在合同签署前,通常由一方负责拟定合同文本。然而,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此持保留态度,我们认为此举并不可取。通常,谁起草文本,谁便掌握主导权。在口头协商达成基本共识后,将口头意见转化为书面文本,便是合同起草的关键环节。起草方拥有主动权,可细致考量每一条款,确保双方协商内容得以体现。相对而言,另一方缺乏准备,有时即便审慎研究条款,因文化及理解差异,对词义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,难以察觉对我方不利的条款。因此,合同起草至关重要,应积极争取起草权。合同条款一旦以文字形式确立,一字之差可能造成截然不同的含义。(例如,广东曾发生一真实案例:张三向李四借款300万元,并出具欠条。后张三偿还部分借款,在原欠条上注明,但余款未还。李四起诉至法院,出示欠条显示张三还欠200万元。张三主张已还200万,仅剩100万;李四主张已还100万,尚欠200万。双方各执一词,法院审理困难,甚至惊动语言文字专家,皆因一字之差。)

2,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原则

所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性,即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等。一方的权利应与另一方的义务相匹配,享有权利的同时,亦需承担相应义务。在合同起草过程中,应避免一方权利过大,义务过重,力求实现权利义务的公平平衡。过分强调自身权利而忽视对方权益,可能导致合同被拒,甚至合同事项无法推进。

3,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则

4,合法性原则

签署合同,旨在实现特定目标,然而,唯有合法合同方可获得法律庇护。若合同违法,恐被判无效,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,更可能面临法律惩处。在合同拟定与签署过程中,务必关注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八条、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及特别法的相关规定。需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侵害集体或第三方权益;是否存在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;是否损害公共利益;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否则,合同可能因之失效。但合同部分条款无效,不影响整体合同效力;整体合同无效,亦不必然导致仲裁条款失效。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,仅需修改该条款;若整体合同无效,则需放弃原合同草稿,重新起草。例如,甲乙共同参与赌博,甲输钱后向乙借款10万元继续赌博,并出具欠条。借款到期后,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还款。鉴于赌博非法,由此产生的债务亦非法,故法院可能驳回乙的诉讼请求。

四、合同的实质内容

1,合同的名称

合同名称多样,诸如合同、合同书、协议、协议书、框架协议、补充协议、契约、意向书、备忘录等。尽管这些名称均指代合同,但其是否真正构成合同,需视具体内容而定,关键在于是否包含合同的基本条款。通常,作为继续协商基础的意向书、备忘录等,仅表明双方有意订立合同,因缺乏合同的基本条款,故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。

合同名称的选定,除采用上述简洁通用的称谓外,亦可根据合同所涉法律关系具体确定。例如,涉及买卖、租赁、运输等关系。若需对法律关系进行更精确的界定,可在合同名称前加入限定性词汇,如“商品房买卖”、“房屋租赁”、“商品车运输”等。在拟定合同名称时,已充分考虑法律关系性质及标的物种类,不宜再行限定或修饰,以免名称显得冗长。例如,在审查贵公司合同时,发现某些合同名称过于繁琐,如“商品车全程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合同书”,其中“全程”二字限定合同名称实属多余,合同义务的履行并非依赖名称确定,而应依据具体条款。此外,“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”连用四个动词,实则反映一种运输法律关系,分解动作过多,反而令人费解。又如“商品车铁路运输合同(武汉发车)”,使用括号区分合同,不够规范。再如“购销合同”,实则指买卖合同,此类称呼已属过时。

2,合同主体

合同的核心主体为享有权利、承担义务的当事人,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,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。在合同起草与签订前,务必对对方资格进行严格审查。鉴于合同主体性质各异,审查的内容与方式亦有所不同。

对法人的资格审查

法人资格审查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:首先,审查其是否依法设立;其次,核实其是否具备必要的财产或经费;再者,检查其是否拥有独立的名称、组织架构及办公场所;最后,评估其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判断一个经济实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,关键在于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以分公司、营业部、办事处、项目部、科室等为例,通常这些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